close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昨日起就《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用地規劃保護條例(草案)》徵詢公眾意見。該條例規定,開發商配建學校應無償移交給教育部門;學校方圓100米之內禁止建娛樂場所、集貿市場、高壓變電站等。
  揚子晚報記者 仇惠棟
  開發商配建學校要無償移交給教育局
  據介紹,目前南京規劃中的教育設施建設滯後甚至不建。配建學校產權歸屬不明,也成為一大矛盾焦點,很多配套幼兒園建成後產權在開發商手中,或高價出租或改作他用,造成部分地區就學難,甚至引發了社會矛盾。原有的條例已經很難解決這些問題,這版《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用地規劃保護條例(草案)》的最大亮點是,明確了學校的配建主體和產權移交問題。《條例》規定: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和開發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產權歸屬為國有的,建成後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無償移交所在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這一條例明確,未按照規定配套建設中小學、幼兒園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產權登記機關不得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刪除“學校百米內禁建高架橋”條款
  目前這份條例的草案已經經過了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的第一次審議,條例內容略有變動,在針對學校周邊環境的保護中,原先的草案規定了學校一百米之內5類禁建設施,一審後,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刪除了禁止建設城市輕軌、快速路、城市主幹道、高架橋立交橋的條款,保留的幾類禁建設施分別為:(一)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公交汽車總站;(二)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三)架空高壓輸電線、高壓電纜、高壓變電站;(四)其他可能影響中小學、幼兒園教學秩序和安全的。
  拆遷學校要先建後拆就近補償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中小學、幼兒園用地。”這份條例草案對這一部分內容進行了強化,規定,中小學、幼兒園現有用地或者規劃用地範圍內不得興建住宅、商業用房和其他與教育無關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中小學、幼兒園用地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改變用途。因公共利益確需征收中小學、幼兒園的,應當按照先建後拆的原則,就近補償建設或者異地重新建設中小學、幼兒園;補償建設和異地重新建設校舍和場地不得少於原有占地面積和建築面積。
  該條例還規定,對於挪用占用教育用地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用地規劃保護條例(草案)》通過了市人大常委會一次審議,條例草案修改後已經在南京人大網公佈,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市民可以在2月23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者郵寄方式提交意見和建議。聯繫電話:83637682,電子郵箱:fzwbgs@126.com郵寄地址:北京東路41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辦公室,郵編210008。  (原標題:開發商配建學校要無償移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k64rkztd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